平安银行贷款贷款凭证资料(注意!这8种贷款,法院说可以不用还)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因不同的利息计算方式及利率,民间借贷纠纷频发。
到底民间借贷的利息应该怎么算?
你知道这8种情况,
法院说欠钱可以不用还吗?
01
没有约定利息,就不能要求支付
老刘曾向林女士借款10万,约定1年内还清。可一年过去又逾期半年,老刘迟迟没能还款。无奈之下,刘女士提起诉讼,要求老刘支付本金及从借款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即一年借期内的利息。
在法官面前,老刘虽然爽快地承认了自己的违约事实,但却拒绝支付林女士要求时段内的利息。
而更令林女士意外的是:法院判决也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依据是双方并没有约定利息!
【分析】
针对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情形,相关规定指出: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02
约定利息过高,无法得到保护
根据最新规定,超过“4倍LPR”数值的年利贷款属于高利贷,是可以不用还的。而根据2020年9月21日更新的LPR数值来算,一年期是3.85%,5年期以上是4.65%,所以最新的高利贷保护上限是15.4%。
当这个规则出现之后,想必大家最好奇的是,如果借钱时间出现在新规之前,那该如何处理呢?这个目前还没有定论,不过今年9月份时,平安银行曾因贷款利率过高被法院判败诉。虽然不是最终结果,但也能推测出一点,那就是不论什么时期的贷款,法律保护上限可能都偏向于按新规来算。
03
本金扣除利息,只能据实认定
谢女士向高先生借款2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年利率为24%,按此计算,谢女士在完整借期内应付利息总共为2万元,高先生因此直接从本金中扣除了2万元,实际只付给谢女士18万元,但仍旧让谢女士出具了20万元的借条。到期后,谢女士未能支付本息,高先生提起诉讼,要求谢女士返还20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而最终法院判决谢女士仅需要按18万元本金支付本息。
【分析】
虽然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上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应当被认定为本金,但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只能讲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04
利息计算复利,应当区别对待
陈先生向黄先生借款5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24%,一年利息总共为12万元。到期后陈先生无法偿付本息,黄先生因此要求其在本金50万元的基础上,加上一年的利息12万元,重新出具借条,约定延期半年,并继续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而再次到期后,陈先生却拒不支付本息,黄先生于是提起诉讼。但法院判决:延期时所涉的12万元,不得计算复利,即利滚利。
【分析】
关于计算复利问题,相关法律规定:
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 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而超过部分的利息,则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05
多种约定并存,不得超过限额
何先生急需资金周转,向邢女士借款100万元。为促使何先生之后能如期还款,邢女士提出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为24%,如果何先生不能按时还款,就将产生违约金,并从借款之日起,以年利率20%加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
何先生自信满满地答应了并写进借条,但实际借款到期之后,何先生却无法按约定偿还本息。在邢女士出诉讼之后,法院并没有按照双方的约定判决陈先生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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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往往会同时约定借款人逾期支付本息,并支付违约金、滞纳金、罚款等。这些约定究竟是否有效呢?相关法律规定:
如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6
被冒名信息的借款,可以不用还!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涌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一边享受着大数据带来的便利,一边也忍受着个人身份信息泄露带来的风险。而“被贷款”便是个人身份信息泄露的风险之一,它是指他人盗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从而进行的贷款。
如果一不小心遇上“被贷款”也不必过于惊慌,只要你有证据能证明该笔贷款并非你本人申请,也从未收到过款项,那么你便可以不用归还贷款。因为根据以往案例及《民法典》规定:
冒认他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可判定为无效,对于不良征信记录也可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删除。
07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这些情况可以不用还!
01.夫夫妻之间是否共同偿还债务,取决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出现以下情况,夫妻另一方可拒绝还款。
02.如果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相对人知道,那么另一方所负债务由自己承担,另一半可拒绝偿还。
03.夫妻中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吸毒、酗酒所负债务,另一方也可拒绝偿还。或是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的经营性贷款,且经营所得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
04.夫妻中的一方瞒着另一方,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借钱,且这些钱用于炒股、古董购买等非日常生活和共同经营性支出,夫妻中不知情的一方可拒绝还钱,由借款人独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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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遇到非法贷款,下面这些情况可以不用还
如果你的贷款被判定为套路贷、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贷款,那么对于其中侵犯和损害贷款申请人合法权益及利益的部分,可拒绝偿还。
1、套路贷拒绝被套
我们常讲的套路贷是指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是一个新型的违法犯罪,其危害之前款姐也曾多次给大家分享过,想了解的朋友可查阅款姐往期推文。
其实,套路贷的本质在于侵占受害人财产,如果遭遇套路贷大家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或提起诉讼,并拒绝偿还贷款,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2、高利贷不用还“高利”
《民法典》规定,如果借款利率高于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lpr)的四倍,那么该借贷关系将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你的贷款利率超过国家规定,那么可能会判定合同无效,超过部分的利息便不用归还,但是还是需偿还本金。
3、断头贷不还砍头息
断头贷也被称为砍头息,是指贷款机构以手续费、服务费等名义从本金中扣除一大笔钱,那么这笔钱便被称为砍头息。
砍头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提前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已经提前在本金中扣除了,那么大家只需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对于扣除部分的金额是可以拒绝偿还的,其贷款利息也按实际收款金额计算。
同时,发布于2020年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暂行办法》也曾提出:高利贷、断头贷、套路贷等任何侵犯贷款人利益的贷款,贷款人有权利拒绝偿还。
OK完成啦!
该还的不能赖,不该还的也别硬扛。
约定不能代表一切,一切有法可依。
随着《民法典》《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多项司法解释的陆续出台,民间借贷必将日趋规范有序,创造更公平透明的民间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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