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后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二套房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近日,武汉市民熊先生向本台《行风连线》节目及武汉全媒体监督督办平台咨询:
首套房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二套房想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
可以贷款的额度具体如何计算?
是否和公积金账户里面余额有关?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件后,回复称:
首先要明确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认定二套房进行公积金贷款标准。
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19〕1号)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
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若购买存量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半年之内,已支付给卖方不少于20%的首付款,所购房屋的房龄在30年(含30年)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人名下;
家庭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
《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套房进行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
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1 ► 借款人及配偶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 ► 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且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上述2种情况按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
额度
/ 公积金贷款核定标准
关于熊先生咨询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标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我市最高贷款限额、贷款最高比例、借款人家庭实际还款能力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4项因素取最小值确定可贷额度。
敲黑板!划重点!
► 最高贷款限额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 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比例
(1)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
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2)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
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 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注意!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 实际还款能力
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
► 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
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按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据实计算,且近6个月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为方便市民更好了解自己公积金贷款相关额度,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两个试算公式,
供市民进行贷款额度试算:
实际还款能力公式
贷款额度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35%(还贷比例)× 12个月 × 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公式
贷款额度 =(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 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 20倍 × 缴存时间系数。
注 意
# 以上两个公式仅供试算参考,最终贷款额度以贷款审核结果为准。
#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上述各种因素,取最小值确定可贷额度。
(来源:武汉新闻广播 编辑:沈佩枫 吕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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