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贷款有逾期离婚(前夫贷款逾期未还,女子离婚6年后财产仍被执行)
极目新闻记者 梁传松
“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难道是一纸空文么?”8月12日得知自己名下20余万的收益款被法院执行庭强制划走,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的张女士气愤不已,拿着今年5月份阳新法院的一份民事调解书问道。她向极目新闻记者投诉称,阳新县法院执行庭存在选择性执法。原来,张女士早在2016年因丈夫何某出轨离婚。在离婚前,她与前夫签订协议,将占股20%的一处合作社股份转让到自己名下。2017年,何某再婚,在银行贷款20万元。逾期后被银行告上法庭,阳新法院执行庭对张女士合作社收益金进行了冻结,并要求强制执行。为此,张女士将前夫告上到法院,要求对合作社财权归属进行确认。今年5月,阳新法院调查后认定,该合作社股权归张女士所有,但8月5日,法院执行庭仍强制执行。
女子离婚后财产莫名被执行
今年53岁的张女士是阳新县枫林镇五合村下石口组村民,因丈夫出轨,2016年4月与前夫何某协议离婚,至今仍是单身状态。
离婚财产协议书
“离婚前,我们就起草了一份协议,对财产进行了分割。”8月17日,张女士拿出一张《离婚财产协议书》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在与何某离婚前,2016年3月2日,他与前夫对夫妻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将阳新县城和枫林镇乡下两处房产给到了儿子名下,同时将“位于张陈黄腊先(汪家山)与他人共同开发的杉木林所有权”归张女士所有。2017年2月24日,何某为该处产权再次出具了一份“承诺书”,表示“本人承诺不再有该林权的所有权”。
承诺书
该处“杉木林”便是2006年,何某伙同柯某剑、张某柏、吴某云等5名股东一起投资,承包了438亩林地,使用期为32年。当年,5人便成立了合作社,其中何某占股20%。
“离婚时,我给了前夫一笔钱,那时候他与别人开发房地产借了好多钱。”张女士介绍,在离婚时,她给了何某3.6万元现金,并为其还了10多万元的债务。离婚后,本以为此事就此了结,但事隔多年后,麻烦前夫的一笔贷款再次将张女士牵涉其中。
“儿子在国外上学几年时间,花了几十万元全是借的钱。”张女士说,离婚时,其儿子在国外读书,前夫不闻不问,她平时靠打工挣点微薄的收入,并四处举债数十万元,原本指望着用合作社收益的钱还款,结果这笔钱被法院执行庭冻结了。
原来,两人离婚后,2017年何某再婚后,从邮政银行贷款20万元。由于生意失败,已无能力还款,造成了逾期。2019年底,银行将何某和两名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3人还款。
在查到何某并没有能力还款时,今年4月25日,阳新法院执行庭对该合作社会计吴某下达了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方配合将何某名下20%收益金31.8万元予以提取用来还账。
法庭调解书
法院文件出现“打架”现象
“离婚时我们有协议,怎么将我的收益款执行了?”得知这个消息后,张女士遂拿着离婚协议等证明,将何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所承包的林地。
极目新闻记者在阳新县法院(2021)鄂0222民初2682号《民事调解书》中看到,阳新县法院于5月6日受理立案,5月8日,阳新法院委托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确认“该宗林地所有权归张女士所有”。
法院民事调解书
既然经过法院调解后,该处经营权归张女士所有,那么阳新法院执行庭向吴某下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就不能执行了。但蹊跷的是,在8月5日,执行庭仍对张女士收益款中的20.3万强制扣划。
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在强制执行前,极目新闻记者曾介入该案。阳新县法院相关人员解释,张女士与何某在协议离婚时,从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中,并没有对财产分割进行说明,也没有提到该处林地属权问题。同时,在银行状告何某判决后,法院执行庭找到何某时,他在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将该处林地其收益的50%股份收益款用于抵押偿还银行债务。
“都是手写的协议和承诺,为何离婚时我和前夫达成的协议和承诺无效,现法院手里的却又有效?”张女士对此表示不解。更让她想不通的是,在将前夫起诉到阳新法院后,调解书中已明确了该处产权归自己所有。同是一家法院,为何会发生两种不同的结果?
记者调查政府官员参与经营
“这中间肯定有猫腻。”张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透露,成立合作社时,其中一名股东柯某剑是原阳新县林业局林科所的负责人。而此人又是前夫何某在银行贷款时的担保人。
“在离婚的时候,所有合伙人都知道合作社的股权转让给了我。”张女士称,她是一名农村妇女,当时认为前夫何某“白纸黑字立了字据”,就没问题了。同时,在离婚时,她也与其他4名股东进行了沟通,当时没有人有任何异议。张女士认为,由于前夫无能力还款,而柯某剑是担保人,承担着连带责任,由于其仍在政府部门工作,能量很大,所以才将主意打到了她一个弱女子身上。
记者从阳新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了解到,柯某剑目前是该局林科所所长。政府官员是否能参与经营?柯某剑表示,当时政府部门是“允许干部带头参与造林”。
“就像一个公司的股东,转移股权必须要经过股东的同意一样。”柯某剑称,他一直并不知道何某将合作社的产权转移给了张女士。他认为,何某为了达到不还款的目的,遂将财产转移到了前妻那里。
“不可能是为了躲避债务办假离婚,现实中我前夫已再婚多年。”张女士说。
“张女士离婚后,就和我讲过合作社已归她所有。”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张某柏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最开始是他一个人承包了此处的山林,后来因为没有钱投资,遂邀请了时任村支书何某和原阳新林业局林科所所长的柯某剑等5人一起成立了合作社。在张女士与前夫离婚前,一直以打工者的身份,在他们那里工作,后来何某加入后,她又以股东的身份在合作社上班。张女士离婚后,每次股东会都是张女士参加的。直到2020年底,因为有了收益,每个股东可分31.8万元。而此时,柯某剑却指责张女士不应该参加股东会,为此他还与柯某剑等人发生过争执。
“不应该这样欺负一个弱女子!”张某柏表示,早在2019年时,柯某剑应该就知道何某将股权转让给了张女士,当时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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