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房户认定细则(上海无房户的认定)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认定为无房户:
1以办公室、招待所、旅社、仓库、营业性场所作宿舍的;
2住临时搭盖的简易房的;
3长期挂户于亲朋家中而在他处寄居或租住私房的;
4因法院判决应限期迁出现住房屋而又无房搬迁的;
5属于落实房屋政策需要搬迁而又无房搬离的。
名下有上海房产(包括动迁房、经适房、使用权房)即为有房;
若在2011年1月30日前与父母共有的2套不计入名下房产。
去名要看去名方式的:赠与的话要看赠予的时间,如果在2021年1月22日之前赠予,则算无房。在2021年1月22日(含)后赠与他人的住房,仍计入认购对象名下。通过二手房交易过户,算无房户。
上海无房户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根据上海购房限购的相关政策,以下几种可认定无房户:
1、上海夫妻双方名下无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住宅类不动产,可认定为无房户。
2、如果夫妻双方名下有房,但与父母共同共有且购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以前,不占购房名额,也算无房户。
3、夫妻离婚三年以上且名下无房,也可认定无房户。
关于无房户的认定,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各地认定的标准也不同。但总起来说是大同小异。根据各地政府的文件精神,比较一致的是:
1、无房产证即无房屋产权登记记录,无已核发房屋产权所有权证和已进行房屋产权预告登记房屋;
2、无事实拥有房屋,即实际拥有房屋产权但暂未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未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房屋;
3、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
4、没有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和以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住房,拆迁安置住房,政府或单位补贴的集资合作建房,农村批地建房,单位资助或给予补贴款购建的住房等);
5、无自有产权房屋并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
单身情况分析
沪籍单身人士
一、单独名下有房,限购。
二、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三、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限购
结婚情况分析
沪籍已婚人士
一、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a、夫妻双方在【2011.1.30】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二套住房。
b、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新购一套住房。
c、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d、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e、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限购。
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
a、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提供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证明。
b、购二套房产证必须上海户籍的人上产证,否则限购。
注:
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是指签合同当月不算,往前推算63个月中社保或个税正常缴纳满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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