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婚后贷款父母还离婚(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购房,婚后由父母还贷,离婚如何分割?)
婚前由夫妻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一方个人名下,婚后也由父母出资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郭律师观点:
此种情形,法院会判决该房屋为登记一方所有,但对于婚后父母出资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首先,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出资的首付款除了明确表示赠与双方(该处的明确表示可提供书面文字或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应当认定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夫妻离婚时对该房屋的首付款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其次,关于婚后由父母还贷的部分,除非有证据证明该部分还贷款项系父母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否则该部分还贷款项及房屋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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