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记账日和还款日 (终结信用卡“全额罚息”,是“双赢”之举)
银行业如果再固守原有的“店大欺客”模式,尽管一时能够收取高额利息,但是长远看只会进一步把消费者推向互联网新兴支付渠道。
一起来做一道数学题如何?
假如你用信用卡透支了1万元,你在还款期内还了9900元,还剩100块没还,逾期日利息为万分之五,那么逾期一天后你该交多少利息?对于这道题,你可能给出的答案是:五分钱。但银行会告诉你,“正确答案是五块”。
最高人民法院6月6日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被业内人士看做是全额罚息有望终结的一个信号。“全额罚息”,顾名思义,就是用户信用卡透支,哪怕疏忽只剩下一两百没还,最终还是要对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
之所以会产生如此高的利息,是因为银行在计算利息时,选择的是当期全部消费金额,而不是持卡人未归还的数额,日息达万分之五。类似这样的事件,其实经常见诸新闻。持卡人与银行常就信用卡利息的计算结果产生分歧,但是在个案最终的结果不尽相同。
从目前各大银行的政策来看,“全额罚息”的信用卡罚息政策基本是业内通行规则。但是,在持卡人申请与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大部分银行对于“全额罚息”这种计息方式未向持卡人进行详细的说明与告知,很多持卡人并不知道银行具体是如何计算信用卡利息的。这样一来,一旦发生了逾期罚息,银行计算所得的高额利息往往让持卡人难以接受。
可以说,这种计息方式本身一直就存在诸多争议。此次最高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这一导向,对于消费者来说显然是个积极的信号:以往那些隐藏在水面之下的不合理收费又少了一块。而对于传统银行来说,那些利用法律模糊地带所产生的巨大奶酪也少了一块。
这对银行业来说,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在信用消费时代,互联网信用支付不断在打破传统银行的边界,探索更多的可能性,连消费形式都开始出现质的变化。在此情况下,银行业如果再固守原有的“店大欺客”模式,尽管一时能够收取高额利息,但长远看只会进一步把消费者推向互联网新兴支付渠道。
信用消费未来毫无疑问是可以预见的巨大市场,我们反观当下的互联网信用支付已经拓展至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连租房、租车、租手机的信用消费场景也开始不断出现,信用消费的市场,其实早已经不局限在传统的信用卡刷卡,而是更大的商业可能。而这样依靠创新商业模式所发掘的潜力,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更有价值也更有想象空间,远不是当下的利用法律模糊地带所获取的这些“蝇头小利”能够比拟的。
我们乐见法律在消费者保护上的不断完善,这事实上也是给接下来的信用消费竞争红海铺好了更为坚实的赛道:当信用消费成为主流支付方式时,金融机构在前端所给消费者提供的更多选择,根本上有赖于后端有更好的消费者防护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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