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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相关事宜妥善做好存量浮动利率 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部门负责人表示,自201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了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的公告。截至目前,辖区83%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中国人民银行此次发布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的相关事宜,是LPR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使利率水平能够及时反映市场利率的变化。

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信贷业务主管领导表示,下一步,该行将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商业银行监测,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指导,确保辖区金融机构能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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