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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担保中心地址 (我还了房贷,房子不归我?)

近日,北京一38岁男子杨某去世,去世后留下一套价值115万但尚未还清贷款的房产。杨某父母双亡、无妻子儿女、无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无兄弟姐妹,而且未留下任何遗嘱。

杨某舅舅自认为是合法继承人,在杨某去世后偿还了一部分贷款,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后来经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的申请,人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显示被继承人杨某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线索表明杨某省钱留有医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最终人民法院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

该则新闻发布之后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很多人不解,为什么不让舅舅直接继承房产,杨舅舅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

笔者看来,法院这样的判决是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并无不当之处。借此机会,笔者就帮助大家分析一下为什么杨某的舅舅没有继承权呢?

首先,大家要明确,继承人所能继承的遗产必须是自然人死亡时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非被继承人个人的或者非法的财产是不能继承的。该房产是杨某生前利用个人合法存款购得,所以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法定的继承人范围及顺序包含两大顺位。第一顺位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位开始继承,第一顺位中没有人继承的,才轮到第二顺位。而同一顺位之间是不分先后顺序的。而本案中,舅舅并不属于以上两大顺位范围之内。

再次,被继承人生前可以订立有效的遗嘱,将其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上述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订立有效的遗赠协议,将个人合法财产在其死后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杨某生前并未订立有效的遗赠协议,所以杨某的舅舅最终没有获得合法的继承权来继承该房产。

最后,需要和大家讲明无人继承的遗产并非像影视剧里演得那样就随便找一个亲戚就可以继承的,故事毕竟是故事。现实中像这样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收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的。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且遗产无人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其遗产归其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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