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贷款合同额度合计 (新规落地 信用卡业务将提质增效)
近年来,银行将信用卡作为零售驱动核心业务,加上互联网支付蓬勃发展等多重因素,银行信用卡总量增速较快,且产品越来越丰富。但随着业务持续扩张,部分银行也出现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卡率不得超20%,应当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推动信用卡业务从粗放式扩张向精细化运营转变。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实施从长期来看,将有助于银行信用卡业务提质增效。
长期睡眠卡比例不得超20%
根据央行发布的《2021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截至2021年末,全国共开立银行卡92.47亿张,同比增长3.26%。其中,借记卡84.47亿张,同比增长3.3%;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8亿张,同比增长2.85%。从上市银行年报数据来看,不少银行信用卡发卡数量仍保持增长态势。
信用卡发卡量持续增长背后,却有大量信用卡处于“睡眠”状态。所谓睡眠信用卡即为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信用卡。
针对这一状况,《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单一客户设置本机构发卡数量上限;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
“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
“睡眠卡率红线的出台,对银行的经营理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信息官高峰表示,一方面,银行需要提高自身精准发卡、精准定位潜在用卡客户的能力。另一方面,银行需要提升自身精细化经营能力,在客户维护过程中,充分利用数据、模型辨识不同客户的差异化经营点,做好客户使用中卡片的动态管控。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部分银行经营理念不科学,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建议银行后续发卡应提高门槛。
为防止银行过度发放信用卡,《通知》还列示了默认勾选同意、强制捆绑销售等营销禁止行为,并明确规定未经银行内部统一资格认定,任何人员不得从事该机构信用卡发卡营销活动。
设置单一客户总授信额度上限
在授信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一合作机构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多家合作机构各类渠道获取信用卡申请的,批准信用卡的发卡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总发卡数量的25%,授信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的15%。
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通知》指出,银行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实施严格审慎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动态管理。强化信用卡风险模型管理,不得将风险模型管理职责外包。
此外,《通知》还对信用卡分期业务的最长年限进行了设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整体来看,此次《通知》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通过规范商业银行的发卡策略和授信策略,避免过度发卡和过度授信行为,引导持卡人理性消费和科学消费。”曾刚指出,信用卡业务回归本源,核心在于充分利用支付结算手段,构建生态系统,满足客户的消费性需求,持续优化客群及资产结构。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认为,总体来看,监管层希望能够从源头上促进信用卡行业健康发展,重点治理为了提高发卡量而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和行业乱象。
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
由于部分银行存在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模糊实际使用成本,不合理设置过低的账单分期起点或不设起点,未经客户自主确认即实施自动分期等问题,信用卡的息费一直是客户投诉的重灾区之一。
为了进一步严格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并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切实提升服务质效,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
针对分期业务息费,《通知》专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新规提出对息费进行规范,并对信用卡的总体息费水平进行限制,这对保护持卡人是非常重要的。”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这意味着银行未来需要明确各项收费和加总后的收费是否合理,并需要对客户完成告知义务,避免持卡人陷入息费“陷阱”。
据了解,此前建行、工行、农行、招行等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已表示,将在监管试点框架下推进信用卡业务创新,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信用卡业务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本文由染其发布,不代表九财网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