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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转商贷款的转让条件 (公积金贷款有转机?首付20%起!厦门这批人不受新政影响)

众所周知,2019年7月起厦门公积金执行了一系列新政策

其中,最大的变化莫过于认房又认商贷,致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变相提高

新政一出,误伤了不少刚需购房者。尤其是部分申请了2018年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的纯刚需群体,不过事情似乎又有了一些新变化。

对此,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回复表示:

由于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对部分保障性商品房购房户产生影响,我局经研究决定,将保障性商品房确认轮候资格时间视为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作为执行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判断标准。

我们先来看看,厦门保障性商品房2018年社会批次的轮候资格是什么时间?

据厦门建设局消息显示 ,厦门保障性商品房2018年社会批次1-4000号段轮候资格确认时间为 2019年3月28日。

而4001-7000号段的轮候资格确认时间为:2019年4月8号。

轮候资格确认时间均在厦门公积金新政发布之前

也就是说,申请厦门保障性商品房2018年批次的购房者可以

最低20%首付,以及贷款流动系数1的政策来使用厦门公积金贷款

消息一出

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购房者

直呼“天大好消息!”

我们来具体看看回复原文

网友:

您好,我觉得自己是一名新厦门人,2014年落户厦门集体户,18年终于有了在厦门买房的机会,就是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我们家庭对于买房这件事,是名副其实的刚需,按照当时的政策,我只需要支付20%首付,其余的我全部可以贷款公积金。

对于我们这样没办法获得家里支持的普通家庭来说是一个还不错的选择,这样我就不用担心自己的集体户小孩上学被派位到很远的地方。我只想让孩子有一个适合的学习环境。但是公积金新政出台后让我们措手不及,首付要30%,意味着首付多了十多万,真的不是一个小数目。

其次公积金贷款流动系数半个月间从1掉到0.8又掉到0.6,意味着原来我们可以贷款120万,变成贷款96到最多只能贷70万,那样,非常多希望通过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可能只能另外贷款商业贷款或者首付又多了小十万。

我相信公积金出台政策是为了抑制炒房,但是这个政策首先波及影响到的就是我这种真正的刚需,我们一直等待住房保障中心安排我们选房,拖了近一年的时间。我们却可能被迫失去买房的资格,还要面临730天内不能再申请保障性租房的资格。何其无辜!

因此我希望新政能对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这一批次开通绿色通道,毕竟这个真的不是我们造成的原因。我们并不是犹豫买房的炒房客,而是等待政府工作安排好后排队购房的真刚需,因此因为可以兼顾我们的利益,不喜欢原本要惠及民生的好政策,因为这一点让七千户厦门刚需买不上房!毕竟公积金在短短半个月两次调整。真的不是我们无理取闹!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一、关于保障性商品房交房期限问题

保障性商品房实行批次轮候配售制度,分配的是期房(未交付使用的房屋),在选房前还需要制作楼盘表备案、选房手册制作、合同版本制定等前期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交房,具体选房时间参考选房手册及选房通知书。

二、关于公积金政策调整问题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的要求和厦门实际情况,防范化解住房公积流动性风险,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2019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标准为30%,不再执行首付款低于20%的规定,对于异地购房且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需支付60%的首付款比例,方能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按照我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住房贷款记录包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贷款)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住房贷款记录。

由于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对部分保障性商品房购房户产生影响,我局经研究决定,将保障性商品房确认轮候资格时间视为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作为执行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判断标准。

感谢您对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及住房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看到最后的你

你是其中一个幸运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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