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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参加社保缴费困难?满足这6个条件就可以申请贷款!)

通化县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和因经济困难而中断或无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福音来啦!新参保缴费实行缴费补贴并对缴费困难人员实行个人申请养老保险政府贴息助保贷款政策!!!

(一)实施范围

凡在通化县县域内居住,并持有通化县户口、居民身份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

(二)补贴标准

新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时,按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办法

1.参保缴费人员自愿选择我县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

2.参保缴费人员持当年缴费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社会保险局申请缴费补贴。

3.县社会保险局按规定对缴费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将缴费补贴发给缴费人员。

缴费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依据县社会保险局每月预测的缴费人数、所需补贴资金及实际发放情况,采取按月预拨、据实结算的方法,先将部分补贴资金预拨到县社会保险局。县社会保险局需单独设立帐户,专款专用,并定期持相关发放数据材料到县财政局结算。

(五)有关要求

县财政局与县社会保险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县社会保险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简化经办程序,采取“一条龙”办公、“一站式”服务方式,将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核发缴费补贴一并进行,切实为缴费人员提供便利。县财政局要搞好资金的筹集调度,及时划拨和结算,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一)贷款对象

个人养老保险政府贴息贷款的主要对象是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且足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

(二)贷款基本条件

1.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含5年),且足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2.持有通化县居民身份证,且在通化县具有固定居住场所的常住居民。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5.因经济困难,在领取养老金前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承担所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6.符合吉林银行、人寿财险公司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超过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总和。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超过12年,贷款缴费期(贷款发放日至还款日)不超过5年,还款期不超过7年。

(五)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法定基准贷款利率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应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六)政府贴息

缴费期间产生的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自贷款人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所产生的利息由贷款人承担。

实行按季贴息,由吉林银行在每季初10日内,将贴息数据上报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于每季初20日前将贴息金额划入经办银行指定帐户。

(七)贷款担保

借款人应参加人寿财险公司开办的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对借款人因身故或意外等原因而无法履行还贷义务的,由人寿财险公司承保,负责偿还剩余贷款本息。保险费由人寿财险公司在贷款时按贷款金额、期限及对应保险费率计算并一次性收取。

(八)还贷方式

贷款人从领取养老金之日起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即根据贷款人与银行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将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抵扣一部分用于贷款的偿还,在银行约定的贷款期内还清所有贷款。

(九)职责分工

县社会保险局与贷款经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县财政局与县社会保险局就政府贴息的落实形成操作意见。

1.县社会保险局负责受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政府贴息贷款的申请和初审;负责将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死亡或借款人养老保险关系发生转移等情况,及时通知贷款银行,并协助贷款银行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2.县财政局依据县社会保险局提供的实际贷款金额负责将政府贴息按月或季划转到经办银行指定账户。

3.贷款经办银行负责借款申请的审批、贷款发放及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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