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买房组合贷,每月公积金自动划付后余额可取出还商贷)
作者:染其 ? 更新时间:2023-01-03 ?阅读
市民王先生购房采用组合贷款的方式,但每月公积金自动划付还款后有余额,他想将这部分提取出来用来还建设银行的商业贷款部分,不知道该怎么操作。
业务办理条件:
(一)第一(主)借款人现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银行贷款信息。
(二)业务申请人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业务办理日期的上月已至少偿还一期。
(四)持有正常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I类借记卡。
业务办理所需提供要件及办理场所:
第一(主)借款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或者户口薄)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无关联人的无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共享政务数据,适时简化办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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