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良贷款核销税收政策 (两部门延续贷款损失准备金相关税收优惠)
财政部网站9月16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简称“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公告”),《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分析人士认为,上述两大公告主要是对已有优惠政策的延续,有助于引导金融企业回归传统信贷业务,服务实体经济。
优惠政策延续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介绍,这两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不同类型的金融企业发展的需要。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公告明确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这主要针对规模较小的城商行、农商行和村镇银行,这些银行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较多,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提高其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积极性。相关所得税公告则范围更广,优惠政策能够覆盖更多金融企业的需要。
光大证券(港股06178)研究所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认为,本次发文主要是对2015年相关政策的延续,内容与此前大体一致。不过,近年由于银行体系资产质量承压,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和核销涉税方面成为焦点问题,对于准备金计提税前扣除银行体系一致期望有所放松,目前看仍然是维持原状。
201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有效期为2014年至2018年底。
引导回归传统信贷业务
董希淼认为,上述两份公告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可以减轻金融企业的税收负担,由此有助于金融企业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因为信贷业务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较大,而信贷业务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同业业务、委托贷款等业务则没有这一优惠。
在董希淼看来,上述两份公告还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损失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金融企业提取准备金的积极性会更高,银行经营的“安全垫”会更加厚实。同时,降低税负也有利于增强金融企业的盈利能力,有助于金融企业通过内源性渠道补充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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