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 (贷款损失准备金如何计提和核算?银行IT和财务人员都应掌握的知识)
贷款风险的过程实质上是银行对贷款预期损失的认定过程,也是对贷款实际价值的评估过程。贷款损失准备金是银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补偿贷款呆账损失的准备金。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对贷款预期损失的抵补。贷款损失准备金包括如下3种:
贷款损失准备金必须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足额提取。损失准备提取不足的,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范围不仅包括商业银行的各种贷款资产,还包括商业银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有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等。
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
商业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发生贷款损失时,冲减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对核销后的呆账贷款,商业银行继续保留追索的权利;
对已冲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予以转回。
1.提取贷款损失准备
(1)贷款损失准备应有余额=50 000×2%+10 000×25%+5 000×50%+1 000×100%=7 000万元
(2)本年末应提贷款损失准备=7 000-4 500=2 50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25 000 000
贷:贷款损失准备—专项准备 25 000 00
2.贷款损失核销
贷款损失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报批手续后,才能予以核销。呆账贷款核销的条件包括:
例:工商银行朝阳支行2008年2月15日因长青公司破产,经追偿后,仍有50万元逾期贷款无法追回,经上级批准予以核销。
借:贷款损失准备——专项准备 50万元
贷:贷款——逾期贷款——长青公司 50万元
▲不良贷款:后三类贷款的合称。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 可疑类贷款 损失类贷款) ÷各项贷款×100%。
(国际通行标准认为,银行不良贷款率警戒线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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