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抵押对买方有利还是卖方无利(反抵押是什么情况)
要看实际情况而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卖方有利。
反抵押贷款(Reverse Mortgage , RM)是住房价值转换(Home Equity Conversion ,HEC)产品之一,是一种以住房为抵押的借贷,并以此为核心,拉动养老、保险、房地产等多项活动。其对象为有住房所有权的老年人。老年人在不必搬离住房情况下,通过反向抵押贷款将住房资产转换成现金,作为房屋的维修、日常生活、长期护理或其他费用等,所有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及费用)将在住房出售、房主永久搬离或借款人死亡时支付,借款人也可以选择在任何时候自愿偿还所有款项。
反向抵押贷款与传统抵押贷款比较 在某种意义上反向抵押贷款相当于传统抵押贷款的一种“倒转”,房主每月从贷款人那里得到贷款而不是向银行支付贷款来购买住房。传统抵押贷款是以贷款人的收入和信用为偿还保证的,而作为抵押品的住房只是作为还贷的一种额外的保证,其债务总额一般随着时间递减,同时住房净资产在上升;而反向抵押贷款是以住房自身的价值为保证的,并不需要收入或信用保证(故对收入低、信用差借款者也适用),其债务总额随着时间而递增,同时住房净资产减少,只有在住房被出售、房主不再居住或是其死亡时才被偿还,在这之前,借款者拥有住房所有权。另外反向抵押贷款是一种不具有追索权的贷款,只能以住房资产来偿还,如果住房资产不足以偿付债务时,借款者不需要支付两者间的差额,因此贷款人可能面临债务不能全额偿还的风险。反向抵押贷款与传统抵押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必须出示收入证明,住房只是一种技术上的担保,而对前者,并不需要收入证明,而又无追索权,故不需要偿还超过住房资产部分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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