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划拨抵押贷款(细说担保:划拨地能做不动产抵押吗?)
在现实生活中,不动产抵押一般都是以建筑物或者土地作为抵押品。根据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不仅有所有权层面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之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层面还有出让地和划拨地之分等等,不同的土地性质和类型有不同的法律意义。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和你说一说“划拨地能做不动产抵押吗?”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划拨地也可以做不动产抵押。只是在实际中,按照以下3种情况把握:
1、当事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以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既然已经签订了抵押合同,划拨地的抵押合同一样有效。
2、当事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已经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所得的价款,注意需要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
3、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当事人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或者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拍卖、变卖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
《国杰律师说》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的含义,涉及划拨地抵押批准的有关行政规定,只是一些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规定,因此相关的抵押合同生效,即便以划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抵押,划拨地的性质也不是障碍。只是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变现,需要优先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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