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扶持贷款条件 (关于申报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成长贷”贴息的通知)
受理部门 :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申报时间:2022-06-28至2022-07-31
申报条件
(一)企业纳入2020年、2021年《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中的企业,但未上规的工业(包含2020年、2021年新上规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纳入《黄圃镇小微企业培育名录库》中的企业;
(三)《黄圃镇小微企业融资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实施后发放的“成长贷”;
(四)企业所获得的“成长贷”在申请贴息时已还清;
(五)企业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同年度内未获得镇政府其他贷款贴息。
支持力度
(一)贴息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只可以针对一笔贷款一年利息申请补贴。获得贷款的企业按照贷款实际支付利息不高于10%给予贴息,金额不超过3万元;企业在两年内实现上规上限的,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贷款实际支付利息不高于20%再次给予贴息,金额不超过7万元。若符合条件的企业年度所申报的贴息金额合计超过500万元,则按比例分配资金。
(二)贴息计算期间: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按照实际付息月数计付贴息,付息月数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成长贷”贴息,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向镇区工信局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一照一码”复印件(即营业执照和社会信用代码),未实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经镇相关部门确认的《黄圃镇“成长贷”业务贴息申请表》(附件1);
(三)银行出具的《银行确认函》(附件2);
(四)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或借款协议、贷款合同复印件;
(五)银行发放贷款凭证(借据)和付息凭证(银行利息单、发票或付息流水)复印件;
(六)还款证明材料(还款回单等);
(七)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书》(附件3);
(八)其他相关材料。
材料装订要求:请各申请企业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列装订。如企业同时有多笔贷款,将上述第(四)、(五)、(六)项的材料按顺序排放(例:贷款合同A 贷款凭证(借据)A 付息凭证A 还款凭证A; 贷款合同B 贷款凭证(借据)B 付息凭证B 还款凭证B)。
《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办54号)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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